l 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, l 没有显着性*误导公众的商标; l 还有可能是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差异性商标被驳回; l 组合元素没有分开注册或查询,一旦有一个元素出现近似情况就会被驳回。 l 商标违反强制性规定:无论是注册国内还国外的商标,《商标法》都会有明文规定,若干的图案和文字词语是不能使用的,因而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尽量避免这些图案和词汇。 相关法律:《商标法》*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 (一) 同*人民共和国的地区名称、*、**、**、军旗、**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*地区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 (二)同外国的地区名称、*、**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**同意的除外; (三)同**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 (四)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**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 (五)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 (六)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 (七)带有欺骗性,*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 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 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《商标法》*十一条规定: (一)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; (二)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 (三)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。 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,并便于识别的,可以作为商标注册。